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审核批准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批准设立,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直属于芜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党组,领导成员4人。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核算科、稽核科五个职能科室,设无为县、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四个管理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两个办事处。
简介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5月6日经芜湖市编办批准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同年,5月19日又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明确了党的组织关系。内设综合科、公积金归集科、公积金信贷科、公积金核算科四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在下属三个县各设一个为副科级建制的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即芜湖县管理部、繁昌县管理部、南陵县管理部。它的前身是于1994年元月18日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芜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芜湖市房改办合署办公。2002年10月,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后,与芜湖市房改办分离。2002年11月27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单独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即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责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具体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自1993年4月正式开展以来,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截止到2003年底止,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09亿元,向8千多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99亿元,累计支持了购置自住住房70余万平方米,拉动职工本人和银行住房消费基金10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我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
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4县管理部,2个办事处
(一)综合科
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各县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会议组织、内部文秘、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和信访接待、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宣传教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维护。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工作,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审核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工资总额,稽查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工作,负责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开设账户、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工作。
(三)信贷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归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逾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负责编制管理费用收支预决算及财务工作,承办日常会计和统计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督促检查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的情况,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五)稽核科
负责对管理中心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稽核,负责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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