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芜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1、离、退休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3、非本市城镇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出国、出境定居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5、异地调动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调令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
7、购买商品房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不少于购房30%的结算税务发票,并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8、购买二手房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易契税发票。
9、房屋拆迁安置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收费收据
10、大修自住住房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
11、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银行认可的还款记录。
1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用出支付房租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或收据
13、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
14、职工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死亡造成生活困难的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自负医疗费用凭证。
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审核批准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结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批准设立,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直属于芜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核算科、稽核科五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市属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分别设立副科级建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别于2003年7月、8月、9月挂牌成立。
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芜湖公积金联系方式:
芜湖公积金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号
芜湖公积金邮编:241000
芜湖公积金归集服务电话:0553-3883967
芜湖公积金提取服务电话:0553-3883952、3883953
芜湖公积金监督电话:0553-3883937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声明:装修日历资料均为网络收集,仅供参考,不代表装多多任何立场,广大业主自行判断。
*为帮助您装修出满意的新家,装多多将在24小时内致电您,为您讲解更多装修知识。